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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17-08-29 浏览次数: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4日起我市开始发放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间及期限:从2017年9月4日起到2017年9月8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文昌中路460号司法局201室)领取,不得代领;
三、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请及时与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提前预约其他领取日期;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14—87313873、87339672,联系人:王爱军。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