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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扬州考区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及合格分数线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 www.moj.gov.cn )、中国普法网(http:// www.legalinfo.gov.cn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以备今后使用。我局不再另行寄发成绩通知单。
2、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具体详见司法部网站有关公告。
二、成绩核查
1、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凡在扬州市参加应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并符合上述核查范围的,应自司法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的工作时间,向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书面成绩核查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2、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
达到全国统一分数线(360分),并决定在扬州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首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填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然后,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申请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现场审核申请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证件照片4张,须与申请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片,规格为: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身份证件、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过变化的证明材料;学历信息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查询结果,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
3、现场审核申请办理地点
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201室)。联系电话:0514-87313873。
四、注意事项
1、决定在扬州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首先用原报名使用的名称与密码,在规定的网上提出申请,如实填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正确填写申领地。
2、申请人提交审核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及时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并在现场审核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其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5、请考生严格按司法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扬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