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格式

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遗嘱公证书格式

 

 

第五式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注2]×××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注3]上签名[注4],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