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书格式

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委托公证书格式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